打电话叫他人在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是否构成犯罪?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在网上与江某聊天时,江某约吴某到屯溪吸食冰毒。吴某便如约来到屯溪,在一家酒店用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该酒店房间,并打电话叫江某来到该房间。吴某出资700元,由江某外出联系购买了价值700元的冰毒,两人在该房间自制吸毒工具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其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容留江某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