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无业的汪某在网上隐瞒已婚事实,以谈恋爱为名实施诈骗,见面时又盗对方笔记本电脑。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6日,汪某与在上海工作的乔某在网上相识,汪某隐瞒自己已婚与乔某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至同年11月上旬,汪某编造买手机、电瓶车等理由共计骗取乔某8900元。
同年11月21日晚,乔某从上海来到屯溪看望汪某,汪某将乔某带到某宾馆入住。当晚两人一起出去吃饭,期间汪某借口离开,独自返回宾馆将乔某的一台三星牌笔记本电脑盗走。汪某随后关掉手机,并通过QQ给乔某留言:“你报警没有用,我身份证是假的”以及“我从一开始都是骗你的,我和你在一起只是为了钱。”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33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适用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