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立案服务中心,原告许某拿着被告给付的赔偿款,激动地泪流满面,对速裁庭法官连声说道:“母亲的去世对我和我父亲的打击太大了,本来做好和他们打几个月官司的准备,没想到不到两天时间就把赔偿问题解决了,虽然这些赔偿无法弥补我们的悲痛,你们这么倾心倾情维护我们的权益,我感到很欣慰,谢谢你们!”
2011年底,原告许某的母亲舒某被朱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事故大队认定,朱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现朱某的刑事交通肇事一案尚在提起公诉阶段。舒某的丈夫已年近90,不堪忍受这个沉重的打击,从此卧病在床,女儿许某在万分悲痛之中,以父女两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肇事者朱某及朱某的雇主唐某都告上了法庭。
立案庭法官该案受理后,觉得虽然当事人情绪激动、冲突较大,但是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单一、权利义务明确,所以当即决定组成速裁庭,优先调解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
速裁庭法官在分别听取双方的意见之后,先是极力安慰、平复原告父女悲痛、激动的心情,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做通了原告同意调解的思想工作。接着又反复做几位被告的工作,特别是对于肇事者朱某,建议其主动积极赔偿,争取刑事处罚上的从宽。经过反复的调解协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由三被告一次性赔付共13万元的协议,肇事者朱某也得到了原告一家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