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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要求离婚 温情化解释前嫌
作者:朱静华  发布时间:2012-03-28 14:42: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屯溪区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和好如初。

  汪某与张某于200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2003年6月结婚。2004年,女儿的降临让这个刚组建的新婚家庭增添了更多欢乐。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彼此个性都要强,不懂包容,使得双方矛盾积累越深。2012年2月,汪某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考虑到双方只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该院开发区法庭一改坐堂问案,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并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家庭式”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家庭利益关系,晓之以婚姻法律关系,在当事人家属的协助下,张某答应改掉赌博及酒后发酒疯的陋习,汪某宽容以待,双方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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