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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被处罚 法官不懈促执行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2-03-28 14:42:05 打印 字号: | |
  3月19日,屯溪区法院成功的执结了一起工商行政处罚非诉案件。

  张某经营着一家土特产超市。2011年5月,张某购进了一批竹筒猪肉、竹筒牦牛肉、竹香肉进行销售。为赚取超额利润,张某将这些产品另行贴上印有 “黄山特产”等醒目字样的标签,并让店里的营业员说成是黄山特产来引导游客购买。市工商局获悉后,遂责令张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的罚款。因张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工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商谈执行事宜,张某以自己经济条件差为由要求减免其缴纳罚款的义务,虽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但其表示最多缴纳5000元。而与此同时,因张某的拖延缴纳行为已使该罚款产生了较大数额滞纳金。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随着《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施行,执行法官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在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调查走访工作后,执行法官们终于查到了张某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事实。经执行法官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后在执行法官的斡旋下,黄山市工商局与张某达成了执行协议,免除了张某缴纳滞纳金的义务,而张某也立即向法院交缴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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