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补起纠纷 法庭调解终和谐
作者:钱贵明 发布时间:2012-03-28 1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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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油料补贴款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原被告握手和解。
2009年7月,被告程某把出租车承包给原告鲍某和另一被告徐某。2011年,政府发放了该出租车2010年燃油补贴计14207.31元,该项补贴由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发放给了车主程某,而没有发放给承租该汽车的个体出租车驾驶员鲍某。鲍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程某和挂靠出租汽车公司返还其应享受的燃油补贴。
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是国家为确保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而给予的临时性补贴,根据政府出台燃油补贴的目的和“谁购油、谁受益”的原则,实际运营、支出燃油成本的一方具备享受燃油补贴的资格。经法官就国家关于燃油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度向被告人一一详细解释说明后,被告程某愿意向原告鲍某返还2010年燃油补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