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溪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诈骗和职务侵占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犯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曹某利用自己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先后以办理保险业务收缴代缴保费等名义,侵占投保人保费47373元。2007年至2011年,看到钱财骗的如此容易,心生一计的曹某遂向他人虚构能够办好提前退休手续、帮助找工作,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理由骗取财物达192562.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多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身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代收保费不上缴等方式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其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