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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卷烟触刑法 非法经营判拘役
作者:方玮  发布时间:2012-03-28 14:35: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屯溪区法院对一起非法运输、经营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四个月。

  2011年5月以来,被告人伍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证、准运证等证照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南省常德市收购“盖中华”、“利群”、“条玉溪”等品牌的香烟到某烟店进行销售,并从该烟酒商店收购“白沙”香烟到湖南省常德市贩卖,涉案金额约5万余元。同年9月23日,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屯溪分局在湖南常德到黄山的客运车上查获被告人伍某欲贩卖的香烟新版利群6条、盖中华10条、玉溪4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证、准运证的情况下,多次收购香烟到异地销售,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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