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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伤小偷 失主被判刑
作者:张怡 陈红  发布时间:2012-03-15 08:57:58 打印 字号: | |
  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同样不可侵犯,我们没有权利对任何一个公民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的体罚,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权,后果严重的就要付出代价。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9月的一个凌晨,廖某在自家经营的水果摊边守候,试图抓获经常来水果摊盗窃的小蟊贼阮某。阮某刚一出现就被廖某抓住,因其挣扎,廖某捡起一根木棍敲打阮某的头部,并用手将其头部多次向地上按压,造成阮某颅内出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廖某并不是在抵抗不法侵害过程中使用暴力,而是出于泄愤故意伤害阮某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被害人阮某有明显过错,且被告人廖某事后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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