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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包案”牵出的“假烟案”
作者:张怡  发布时间:2012-03-14 08:58: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贩卖假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或盗窃罪分别判处夏某等4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同时处以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而被查获的假冒高档卷烟,由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屯溪分局执法人员集中销毁,有效地维护了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净化了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

  2011年9月,屯溪区居民黄某将30包硬中华香烟拿至某烟酒回收商店变卖时,被店主马某用假烟调换13包。公安机关接到黄某的报案后,与烟草执法人员一同赶到现场,从该店当场查获伪劣卷烟19.5条,价值5万余元,同时发现马某夫妇在其他城市还有同样的烟酒回收店,及其购买假烟的“上线”南京人夏某、张某夫妇等线索。公安机关乘胜追击,在南京夏某夫妇的家中查获标识为软中华、硬中华、软苏烟、熊猫、黄鹤楼等各类准备用于出售的假烟358.9条,经鉴定,该假冒卷烟价值为人民币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违法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购买假冒伪劣的“中华、苏烟”等多个品牌卷烟进行非法销售获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马某用假烟通过“调包”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真烟,金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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