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市吃夜宵时,因为看到别人对女友轻狂戏谑了几句,“吃醋”男友与人发生冲突,在互殴中打伤对方。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据悉,2011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与其女友来到夜市烧烤摊吃夜宵,同在一处等夜宵的小青年张某看到李某突然拥抱其女友,一时兴起就对着侯某说了几句带有戏谑的“OK”,李某觉得张某是在调戏其女友,因此与张某发生言语争执并发展为互殴,在互殴中李某拿啤酒瓶砸伤张某头部。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未能冷静处理言语冲突,在互殴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