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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难赔 审执联手执行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2-02-27 09:21:10 打印 字号: | |
  屯溪区法院大力加强审执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于近日又成功执结了一起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0年12月15日,黄某乘坐由某客运公用站职工赵某驾驶的客运班线汽车由祁门至屯溪,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客运公用站赔偿黄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5804.5元。因客运公用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黄某遂向屯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法官经与案件原审判法官联系后,得知该客运公用站仅是一个挂靠管理公司,并非实际车主,且其名下除挂靠车辆外并无其他财产,如对其采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的方法强制执行的话,根本行不通。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主动与该客运公用站进行了的沟通,并耐心的向其释法明理,后在该客运公用站的大力督促下,肇事车主及时起诉了原投保的保险公司。但执行法官获悉保险合同规定,该笔赔偿费用只有在客运公用站或车主实际支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而车主由于担心自己支付了该笔赔偿费后,保险公司不予全部理赔,故此迟迟未付款。目前该案由于车主未能提供有效的付款凭证,其诉讼请求有可能被法院驳回。但该法官同时表示将配合执行法官进一步向车主及其代理律师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促使其即时支付赔偿款。与此同时,执行法官果断的向客运公用站和实际车主发出了查封、扣押肇事车辆的通知。迫于法院的强大压力,车主最终自动向受害人黄某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至此,一件久拖不决的执行难案在审执法官们的密切配合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