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准予徐某和程某离婚,但对夫妻占用耕地所盖的一栋房屋不予处理。
徐某和程某婚姻生活不和睦,先后分别向法院起诉离婚。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在未得建房许可的情况下,占用耕地自盖了一栋三层楼。由于部分建房材料来自于拆除徐某父母的老房子。在徐某和程某分割财产时,徐某的父母对房子提出了权利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和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两人离婚。诉请的三层房子未取得建设许可,且系占用耕地所建,合法性未得到证明,法院不予处理,待房屋合法性性确定之后可以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