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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赃物 获罪并处罚金
作者:王蕾、方玮  发布时间:2012-02-27 09:18:39 打印 字号: | |
  自以为低价收购赃物可以高额赚取差价,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钱还获罪。日前,屯溪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洪某经营了一家金属废品收购站,2011年3月,洪某明知王某、周某送卖的电缆线是盗窃所得,仍然以3000余元的价格予以收购。该电缆线经鉴定价值8375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洪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一般,且系初犯,庭审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蕾、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