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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实行“一案双卡”制度
作者:方筱玮  发布时间:2012-02-27 09:12:08 打印 字号: | |
  屯溪区法院把案件监督卡和廉政档案卡紧密结合起来,实施一卷一监督卡和一人一廉政档案制度,做到对卷对人交叉监督,动态管理,为法官廉洁司法系上了“双保险”。今年以来,已随案发出廉政监督卡600余份,为全院33名办案法官建立了廉政档案,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案一廉政监督卡制度。由立案庭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当事人及其律师凭卡可对承办法官在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判、执行、评估、拍卖、鉴定等环节进行监督。并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在一周内对监督卡所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如查证有违反廉政规定情况的,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一人一廉政档案卡制度。每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办案人员的执法情况予以记载,具体包括干警执行回避情况、拒礼拒贿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奖惩情况、诫勉谈话情况等内容记录在法官廉政档案中。并将记载情况作为对干警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方筱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