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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抢劫菜农 逃亡五年落网获刑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2-02-16 11:35: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贩菜菜农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06年10月12日,余某、舒某(均另案处理)提议搞点钱花花,舒某提出认识邻村卖菜菜农朱某,经常凌晨骑三轮车经过某路段去贩菜,可为抢劫对象。于是,余某、舒某邀集刘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江某参与,精心准备了蒙面头套、手套、毛巾等作案工具。同月15日凌晨3时,四人携带作案工具到朱某途径的某路段附近守候。当朱某骑三轮车经过守候点时,四人根据预先确定的分工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共劫得现金2700元,小灵通一部。赃款四人均分。

  2011年8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宁围派出所在浙江同济职业学院检查暂住证时,发现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无法出示本人身份证,经询问,该人正是本案被告人江某,遂主动供述本案抢劫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言语胁迫、暴力拦截和捆绑等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江某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