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90后少年为买游戏装备共同商议抢劫,在寻找作案目标时被民警查获归案。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对吴某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8月11日晚,三被告人因无钱买游戏装备,孙某提议去抢劫,程某、吴某表示同意,因当天下雨而未实施。13日凌晨,程某、孙某分别准备了硬塑料管、菜刀等作案工具。三人乘坐电动三轮车,从歙县来到屯溪区伺机作案。途中,三人商议明确分工,由程某戴手套捂住被害人嘴,孙某打晕被害人,吴某搜身拿钱。三人在寻找作案目标时遇到民警盘查,民警在三轮车中发现菜刀等作案工具,遂将三人带回讯问,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都是90后少年,其中被告人程某,1991年1月出生;被告人孙某,1994年9月出生,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吴某,1995年12月出生,犯罪时未满16周岁,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孙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而准备作案工具,以深夜寻找作案目标的方式为作案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未着手实施犯罪前被查获归案,依法认定为犯罪预备,且系共同犯罪,其中程某、孙某系主犯,吴某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