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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合同起纷争 法院执行终还款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2-02-01 09:30: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法院圆满的执结了一起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纠纷案,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好评。

  2009年9月23日,黄山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黄山公司依约向杭州公司履行了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义务,但杭州公司却未按期支付货款。黄山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杭州公司支付黄山公司货款260658.50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杭州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但杭州公司却对此置之不理。为了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执行法官们火速的赶往了杭州,对该公司的十余个银行账户展开了缜密的调查,但结果却令人失望,杭州公司所有账户的余额共计才11万多元。经强制扣划后,黄山公司仍有一大半债权没有着落,案件执行遂陷入僵局。后当事人提供线索,并经执行法官们的艰难寻找,终于查获了杭州公司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房产,执行法官们立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得知房产被查封后,杭州公司主动找到了黄山公司要求和解,后经执行法官的多次斡旋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深入磋商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一致,杭州公司按约还清了欠款。至此,一起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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