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中年男子手捧着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为民解忧”八个大字的锦旗来到了屯溪区法院,一把握住了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不出话来。
据悉,该男子姓徐,系个体建筑工程承包业主。2008年8月和2009年2月,其先后与黄山市某一项目部签订了《泥工班组分包合同》和《塑钢门窗合同》,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了该项目主体泥工工程,并负责塑钢门窗安装。工程完工后,徐某未如期收到工程款。万般无奈之下,其于2011年1月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十日内支付徐某沙石款、塑钢窗工程款22101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某即找到执行法官,焦急的说:“这个官司我们已打了很长时间了,但是钱却一分也未拿到,这笔钱可都是工友们的血汗钱啊!眼看着又要到年关了,工友们还指望拿着这些钱回家过年呢!要是还讨不回来的话,我真不知道如何交待啊!请求法院尽快执行”。执行法官在做好徐某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及时的向建筑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但建筑公司先是表示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还债,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其代理人才表态道:“公司并不是想赖账,只是因为该工程的开发商没有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才导致了公司拖欠徐某等分包人的工程款,目前公司已就与开发商之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申请了仲裁,待仲裁结果下来后,保证优先支付徐某的欠款”。后虽经执行法官多次的摆事实讲道理,该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执行法官们依法对顺兴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在账户进款后又及时进行了扣划。得知执行款已经汇到了法院账户的徐某,激动的来到了法院,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