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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化语境下的法院特色文化建设
作者:郑刚  发布时间:2011-12-27 09:07:07 打印 字号: | |
  一座城市或一个区域的城市群的文化特色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在漫长的城市发展的进程中,传统的地域文化得到了传承,在融合现代文化元素中形成了独特的别具一格的特色文化,众多的城市类型又形成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特征和文化特色。那么。在这种多元化的城市文化语境下的法院特色文化应该有着怎样的定位?

  人们在城市里成长,在城市里相互交往、相互影响,建立共同的情感模式和行为规范,拥有着共同的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形成共同的文化性格和文化特征,表现出了强烈的城市意识。这种感情和意识在传承中逐渐积淀,缓慢演变发展形成城市的文脉。所以,城市文化性格和文化特征是产生城市群体认同感、归宿感的基础,是城市文化特色形成的根本原因。

  法院文化作为城市文化不可分割一个重要部分,除了统一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共性模式外,是否有着自己别具一格特色的个性文化特征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法院文化并非是强制性的规范,她的魅力更多方面在于司法的职业素养养成和职业形象的塑造上,在于理念的培育、精神的鼓舞、行为的引导和职业尊荣的感召的效应趋向于司法公正。自然,这种价值和效应无疑在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中受着一个城市文化特色、传统文化传承和形形色色地域文化文化元素的作用和影响。

  城市文化特色对法院文化建设作用和影响因素有三个方面:即传统地域文化传承、城市文化特色影响以及法官群体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知、感悟和参与的积极程度。

  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和困局表现在一是千面一孔-----即千篇一律的院训、院歌、文化长廊和院史馆,内容形式单调缺乏对干警法院文化认知和感悟的感染力;二是片面化仅注重外形硬件建设,忽略软实力等素质品格因素建设;三是机械教条化,对法院文化建设机械教条的理解和落实,忽略个性化特色建设,影响了干警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正如有的学者对城市文化特色建设评估的那样-----“城市文化特色既面临着传统文化形态迅速消亡、地域文化特征日益趋同的严重威胁”的危险和困局。

  一个城市文化特色对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和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法院文化建设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即通过多层面、多形态、多方式的法院文化,以不断的、持久的形式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引导和培育法官群体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奋发有为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精湛娴熟的审判技艺和勤勉敬业的司法精神。

  这种价值目标的实现途径正是法官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和法院文化发展历史沿革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所积淀形成的稳定、持久、普遍的自我感悟、内心指引和自觉行动。犹如一个城市文化特色对这个城市人影响和作用一样,“人们对城市产生出难以割舍的感情,表现出强烈的城市意识。这种感情和意识在一代又一代的市民之间传承,根植于人们心脑,并在传承中逐渐积淀,缓慢演变发展形成城市的文脉。”

  所以,城市文化特色因素成为能激发法官群体自我感悟、内心指引和自觉行动活力的动力源,为实现法院文化价值目标、增强法院文化建设活力并推进其创新发展提供了活力。正是在这种活力因素作用下,法院文化建设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同时,传承着传统地域文化精华、融合了城市特色文化元素,凸显出自己特色文化的特征。

  比如上海作为现代化的商业城市类型,处处体现出兼收并蓄、多元共存的城市文化特质以及讲究实际、善于创新的城市文化个性,从而形成由中外文化融汇而成的“海派文化”。上海法院坚持把法院文化建设与“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相结合,融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形成以“八字院风” 、“四院六化” 、“五个一流” 为核心的法院文化,大力弘扬“以忠诚博学追求法律真谛、以清廉高效实现公平正义”的上海法院精神,展现出上海法院文化的独特性,使法院文化有了更加厚重、深邃的内涵。

  深圳南山法院特色文化建设中根据深圳城市\"创新与效率\"的文化主题, 将法院特色文化定位为“五字方针”:即求“境”,求“新”,求“竞”,求“便”,求“净”。

  北京作为有着八百多年建都历史的文化古都类型,处处体现出庄严雄伟、主次分明的城市文化特质以及雍容大度、热情豪放的城市文化个性,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京味文化”。北京市东城法院结合独具特色的“京味文化”挖掘法院文化内涵,提炼法院文化精髓,拓展法院文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形式,探索构建了“一把标尺、一个支柱、一个基座、两个依托、四个砝码”的“天平式”法院文化建设模式。

  应该看到传统地域文化和城市特色文化对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和影响有着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一方面,传统的地域文化最大程度体现和弘扬儒家思想,加强社会伦理道德的教化,把对族人和乡里的思想熏陶教育寓于族人生活方式和血缘亲情关系中,把公序良俗的伦理纲常内化为人们为人处世的内心信念,从而使地域文化思想内核发挥了引导、教育、评价、表彰的功能。其完备的德育内容和理论精髓,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见利思义,见危授命”等对社会民众的高度责任心和价值观、自强不息不断进取的民族精神,都成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尤其是司法职业道德建设中理念、信仰、道德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渊源。

  法院干警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一员,在文化修养、道德情操等方面必然会受到地域文化的浸润和熏陶,从而使法院文化烙下深刻的地域文化印记,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法院特色文化。

  另一方面,法院特色文化在不断挖掘、进取和创新中,也必然会通过司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功能,对社会主体的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性评价,进而促进地域文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融合,推动地域特色文化的不断扬弃和发展,增加了城市特色文化活力和动力。

  1、丁义军、隋明善主编:《法院文化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文化特色是城市发展的主题”一文, 天津大学出版社《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2010,11。

  3、即“正义、严谨、务实、关怀”。

  4、“四院”即“政治建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从严治院”;“六化”即“法官职业化、办案精品化、诉讼便民化、管理科学化、调研系列化、办公信息化”。

  5、即“一流审判业绩、一流法律服务、一流管理机制、一流司法保障、一流法院队伍”。

  6、姜秉国 《城市文化推动深圳城市发展》 《南方论坛》 2007年9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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