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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反复沟通 调解保险纠纷
作者:王浩丹  发布时间:2011-09-27 11:32:05 打印 字号: | |
  “要将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的始终,不放弃一丝调解的希望”,80%的调撤率就是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践行人民司法理念的真实写照。近日,该庭通过庭外反复沟通,又调解一起保险纠纷,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安民公司(化名)起诉称其投保的车辆在由宁国往宣城方向行驶时,碰到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后又冲出公路碾压路边水泥地面、果树、菜地,交警队认定安民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安民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事故中损失的70%即116900元。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要求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赔偿。承办法官经过分析,剔除没有证据支持的损失后,发现双方的差距也就在10000元左右,就建议双方调解,但遗憾的是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双方没有原则性分歧,认为还是有调解可能。于是又召集双方代理人坐下来协商,摆明观点,双方的差距不断缩小。随后,承办法官又打电话与保险公司负责人直接沟通,从道理、情理、法理上进行引导。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安民公司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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