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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参与赌博 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方玮  发布时间:2011-09-27 11:30: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聚众赌博的案件,被告人小峰(化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1月19日晚,被告人小峰(化名)和陈某、汪某在屯溪一足浴店洗脚,期间聊到赌博一事时,小峰便邀集严某、程某、汪某等人参赌并叫一个外号“小鬼”的人给他送来四万元现金。后小峰等六人约定以打“牛牛”的方式赌博,一百元起步,上不封顶。期间,汪某累计向小峰借款近三十万元并全部输完,而小峰则从中赢取17万余元,此后,小峰向汪某多次催要赌博借款,汪某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因无力支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峰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累计赌资达三十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小峰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峰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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