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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女友室友 赃款当聘礼
作者:胡绪美  发布时间:2011-09-27 11:28:24 打印 字号: | |
  女友已经怀孕,而女友的父母仍坚持要求支付彩礼才同意双方结婚,丁某被逼无奈冒险盗窃女友室友钱财。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8月2日晚,被告人丁某用钥匙打开其女友与吴某、张某合租的出租房门,偷走受害人吴某现金1200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相机一台及张某的储蓄罐一个。同时为了不让别人怀疑到自己,丁某又将自己和女友的存折一并拿走。后丁某把12000元当作聘礼送到其女友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有退赃、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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