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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钥匙盗走典当车 照以盗窃判刑处罚金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1-08-09 08:09:38 打印 字号: | |
  看到自己在调剂行购买,又典当给调剂行的摩托车停放在门口,于是用自己原配的摩托车钥匙将该车盗走。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6月28日,被告人胡某经过某调剂行,看见调剂行门口停放着自己曾在该调剂行购买,又典当给该调剂行的蓝色“雅马哈”400摩托车,胡某想购回该摩托车但钱不够,于是就假装打电话叫朋友送钱,趁工作人员不备,用自己原配的摩托车钥匙将该车盗走。该摩托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69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的父亲将被盗摩托车退还给调剂行。

  法院审理认为,该摩托车虽然曾为胡某所有,但目前该车已典当给调剂行,调剂行对该车享有所有权和占有权。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手段将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偷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至于被告人胡某用原配的钥匙盗走摩托车,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