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打脸盆,鼓动数百名村民到国道拦截政府工作组车辆,致使路段堵塞数小时,交通被迫中断。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程培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年6月2日晚7点多,屯溪区某项目政府工作组到篁墩村的被征地拆迁户家中做思想动员工作。被告人程培红敲打脸盆,鼓动村民到国道上拦截车辆,阻拦工作组人员执行职务。数百名村民受程培红鼓动,陆续来到205国道篁墩段聚集。当晚8时许,工作组车辆途径篁墩村,被程培红等人拦住,并对工作组人员叶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数百名村民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另有部分村民用木棍敲打汽车、殴打过路司机或工作组人员,现场一片换乱,致使该路段堵塞数小时,交通被迫中断,直至次日凌晨1时才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犯罪后,被告人程培红在逃,于今年2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培红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为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以及该镇政府、村委会出具被告人程培红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和监管的证明,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