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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项目化管理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1-06-13 17:32:40 打印 字号: | |
  5月31日,受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该院民二庭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该院确定的6月30日前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民二庭案件庭审活动,如今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前完成。

  近年来,屯溪法院始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按照时间节点项目化管理方式,实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今年年初,该院在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2011年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通知》,规定各主要业务庭全年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次数以及旁听巡回审判的次数,分别明确了完成时限。对拟邀请旁听的案件,按照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分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庭前,精心选好案件,提前发出邀请函,主动联系确定旁听人员,撰写案情介绍;庭中,代表、委员从整体形象、庭审程序、庭审作风、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填写《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表》;庭后,及时召开院领导、研究室以及合议庭成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重点抓好整改以及整改情况的反馈。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