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谁料女婿竟将竟将贼手伸向了丈母娘,将其辛辛苦苦攒的6000元钱偷走。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2月13日上午十点左右,被告人程某来到屯溪区弈棋镇朱村的丈母娘朱某家,发现家中无人,而自己近期赌博又输了钱,便起了贪念。他将门板掀起来溜进去,将朱某放在谷仓棉袄内的6000元人民币盗走。当天晚上7点,朱某发现自己藏起来的钱被偷,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根据现场勘查和失主反映的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4日下午四点,通过程某的供述,民警在其家中地板下搜出赃款6000元,并将该款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