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2000多份空白假发票和47枚伪造印章,制售这些假发票获取非法所得。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汪某单处罚金1万元。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葛某购买大量空白假发票和伪造的印章,伙同被告人汪某,散发名片兜售假发票。至案发时,被告人葛某向有关单位开具假发票共计45份,开票面额累计900多万元,指使被告人汪某代为送达。葛某按照开票面额0.5%至0.7%的比例或每份发票收取几百元不等的费用,作为非法所得。汪某每送一次从葛某处获取100元左右的报酬。同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葛某住处查扣各类空白假发票1774份、已开具但尚未售出的发票312份、伪造的公司印章47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出售伪造的发票,开票面额累计达900多万元;被告人汪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代其送达,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安机关查获的被告人葛某尚未出售的空白假发票以及已开具但尚未售出的发票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