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某机关单位科员,认识多位领导,有“关系”能帮他人内招成公务员,先后29次骗得他人钱财7万多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4月,被告人方某之妻张某通过朋友与被害人汪某的姐夫胡某相识,张某告诉胡某其夫方某是某机关单位科员,有关系能帮人内招成公务员。胡某将此事转告了汪某,汪某因其女儿汪某某大学毕业需找工作,遂与胡某、汪某某约方某与张某见面。席间,方某谎称自己是某机关单位科员,认识多位领导,可以帮助汪某某成为某机关单位公务员,汪某信以为真,当场给了方某5000元。从2010年4月至9月间,方某多次以请客送礼为由向汪某及胡某索要钱财,2人分28次将69100元汇至方某与张某的四个账号上。同年10月,方某害怕事情败露,又先后两次让汪某某到医院体检准备到某机关单位上班,汪某某到该单位核实,查无此事。案发后,方某逃至南京、上海,于同年11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南桥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74100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方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