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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他人法不允 传销分子被判刑
作者:陈红  发布时间:2011-04-27 10:25:3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秦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到九个月不等。

  2010年10月27日晚8时许,被害人虢某被一虚假招聘挖掘机司机的信息由青岛骗至屯溪。被告人王某与“雷芬”受田某的指使以叔侄女关系前来接应,在回出租屋途中,“雷芬”以借手机听音乐的理由将虢某手机拿走。虢某到了出租房后才知道其已误入传销组织,田某系该组织的负责人。之后,被告人金某、秦某等人通过“听课”、“劝说”等形式蛊惑虢某加入传销组织。期间,被告人金某、秦某、王某等人一直对虢某盯稍、看守,秦某更是将虢某的手机予以“保管”,防止其报警和家人联系。11月1日晚10时许,虢某趁外出理发吃饭之机,电话告知母亲其已被骗入传销组织。11月2日,虢某被接警的公安人员解救,各被告人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秦某、王某采用盯稍、看守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二十四小时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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