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不仅为申请执行人讨回了欠款,而且有效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月16日,汪某与房东陈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汪某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该店面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汪某赔偿。后汪某见该区域租金大涨,遂收取31000元将店面转租给张某。随后,陈某发现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店面,即出面制止。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汪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转让费等各项费用。
判决生效后,因汪某未自动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对汪某财产开展了调查,结果一无所获。由于汪某系流动人口,无固定住处,执行法官查遍张某提供的所有地址仍然一无所获。但法官们并没有气馁,通过仔细查对汪某的户籍信息,发现汪某早已结婚,其丈夫系本市居民,后在当地执行联络员的配合下,执行法官找到了汪某的丈夫洋某。但洋某表示他们现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他们正准备反诉张某,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执行法官们耐心的向洋某说明,他们反诉是可以的,但本案判决必须被执行。经过法官们耐心的释法明理后,洋某答应做汪某的思想工作,二十天后再付款,但汪某依然没有自动履行。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果断决定追加汪某的丈夫洋某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洋某的银行帐户,汪某终于主动与张某当面协商执行事宜,除将一台冰柜抵债外,还当场兑现了其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