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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类别解释
作者:朱静华  发布时间:2011-03-31 08:55:43 打印 字号: | |
  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两种,一种是形式婚姻,一种是事实婚姻。形式婚姻就是登记结婚,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书为标志。事实婚姻是形式婚姻的对称,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3)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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