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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装打扮卖“新车” 法院调解获赔偿
作者:胡剑艳  发布时间:2011-03-31 08:4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1月21日,原告钟某、余某花费105800元在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随后,两人为汽车进行装潢花费了9830元,办理保险花费6313元。不久后,两人发现该车辆多处重新做过油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非出厂新车。2011年2月9日,两原告在与汽车贸易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院完全可一纸判决,但是这样做法院固然省事,但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恶化。因此,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选择了调解,找准调解的切入点,适时宣讲法律知识,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由原告将车辆退还被告汽车贸易公司,被告退还二原告购车款、车内装潢、保险费等费用共计121400元,并赔偿二原告40000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胡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