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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1-03-10 14:39:39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中院《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相关调研的通知〉》(黄中法〔2011〕12号)要求,现将我院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方面

  (一)案多人手的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上升,但一线办案人员得不到相应的补充。2005年我院在职干警49人,2005年以来,我院积极向上争取编制,通过公务员考试新招录工作人员14 人,调入助理审判员1人,调出4人,离岗1人,退休5人。2010年现有编制61人,在编55人,在职54人,较2005年增加了12%。相比于办案人手的缓慢增加,近年来的案件受理数飞速上升。2005年屯溪区法院收案959件,2010年收案2331件,案件数增加了143%。基层法院干警为了保证完成审判任务,经常加班加点,几乎年年放弃年休假。同时,近年来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易激化,法官承受的压力也逐年加大,法官力量不足已成为困扰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瓶颈。

  建议:编制数应向基层法院倾斜。80%的案件总量在基层,80%的法官干警在基层。建议编制的配置应向基层法院倾斜,使基层法院编制数额能够与人口数、案件数相适应,以利于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

  目前,屯溪区法院有法官37人,占干警人数的67.2%,从事审判一线的法官有27人,占干警人数的49%。在37名法官中,40岁以上的28人,30-39岁的6人,30岁以下的仅3人。从文化知识结构看,全日制本科文化知识结构的干警仅有8名,占全院干警人数14.5%,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的仅有3名,法律专业结构比不能适应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和黄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其中一线在审判岗位三十五岁以下的干警仅有1名。队伍年龄结构比极不合理;三是审判员和书记员结构比例失调,一线审判员仅27名,而书记员7名,按现代审判结构比即“一审一书二助理”(一名审判员包括助审员一名书记员和两名法官助理的模式)远没有达到,即使“一审一书”的基本要求也未达到。

  (三)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连续三届(第六、七、八届)蝉联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四届(第六、七、八、九届)蝉联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涌现出一大批业务精湛、公正清廉的先进典型,例如“全国涉诉信访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程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汪琼。

  一是强化青年党员干警的工作能力历练,让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花结果。我院把学习作为队伍建设的活力源泉,出实招、下功夫,强化青年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群众感情、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历练。2008年,与黄山学院联合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设立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2009年,引进了万国司法培训网络课堂,2009年至今,我院9名干警参加司法考试,6人通过(均为A证),通过率达66.7%。设立了“专题课堂”,开办了“青年干警审判实务培训班”,把法院当学校,外出参加培训的法官当老师,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中青年干警当学员,业余时间当课堂,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组织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法官进行传帮带,提升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同时,设立了“实践课堂”,推行“一线锻炼工作法”,把院领导率先垂范、院审判业务骨干“一线锻炼法”、青年干警的实践轮训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法官进一线下基层活动,通过“一线工作法”为“十大工程”项目建设献计献策,深入镇村街道轮值巡查服务“一控双拆”,及时排查纠纷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青年干警在实践锻炼中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编纂成册制度汇编《方圆•规矩》,建立了一整套涉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司法的规范化,提升服务的标准化。规范法官司法作风细节行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杜绝卷宗材料外泄或空白公章公文纸外流现象。为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塑造文明司法形象,我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屯溪区法院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和忌语》手册,印发干警人手一册,要求干警熟记于心,贯穿于行。实行警容风纪督查制度。严格执行上下门打卡、出门卡制度,规范接访和庭审作风,严格庭审纪律,严禁庭审迟到、随意走动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由本院廉政监察员采取实地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院各庭室队的警容风纪、庭审作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督查,全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以及庭风庭貌、办公环境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创办《廉政文化教育专刊》,开辟廉政文化园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积极营造突出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氛围。与干警家属签订“廉内助”承诺书,开展评选“廉内助贤内助”活动。建立廉政监督员轮值制度和议事例会制度,构建了以9名廉政监察员为成员的廉政监督台和1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为人员的社会监督服务台。截至目前,我院保持了20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记录,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法院形象。

  四是强化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奖惩作用,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为突出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激发干劲工作热情、抓好执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我院推行周通报、月总结、季考核、年评比制度,做到“三个一”,即每周召开一次通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绩效总结会,各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比,考核分值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模范责任区”、“办案标兵”、“党员先锋岗”,对庭室进行排名,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制度犹如一把标有刻度的尺子,每个部门和每位干警在绩效考评中的排名、位置、质量优劣一目了然,都由绩效考评数据这个“刻度”说话;绩效考核犹如一面镜子,审判业务和政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可以通过绩效考核来发现和分析;绩效考核犹如一条鞭子,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绩效考核的引导、规范、评价、激励和督查功能。201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31件,同比增长5.56%;审执结2193件,同比增长2.24%;结案率94.08%,同比上升1.26个百分点;共调撤1228件,综合调撤率62.85%,同比上升5.46个百分点;上诉率7.39%,同比减少16%,为屯溪区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首善之区”建设和维护中心城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民法庭建设

  我院有派出人民法庭1个,即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法庭,法庭有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驾驶员1名,2010年收案134件,结案数123件,结案率91.8%。

  存在困难及建议: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施行《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院人民法庭功能性用房执行一类标准,结合室外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化面积的指标,综合计算开发区法庭的建筑面积为6300平方米,但开发区法庭揭牌后至今仍然暂时借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办公室办公。随着我院受理案件数大幅度递增,审判庭、立案、接待、档案、设备、羁押等功能用房已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为了保证法院和开发区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法庭建设的问题,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法庭建设用地无偿划拨,规费全免,所以建议上级法院和上级土地规划部门为置地建设开发区法庭提供便利,为开发区审判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三、法院职业风险加大、职级晋升空间小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生在各层次、各领域的矛盾冲突不断涌现。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攻击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也屡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不断加大。同时,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法官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相比,待遇相当,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和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相比,法官很难获得快速或者大幅度的提升,基层法院的法官的进步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即使非常优秀的法官在法院内部提拔的速度也较缓慢。以屯溪区法院为例,我院目前最年轻的副科年龄是43岁,工龄20年以上的科员有14人,占在职在编干警的25.4%,这些老科员全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鉴于中基层法院队伍的现状,为实现法官队伍的健康发展。

  建议: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上采取新举措,建立法官等级工资制,法官工资与法官等级相挂钩,作为法官工资待遇的补充,并参照警衔津贴,法官津贴在退休时予以保留。同时,与行政职级的体例相脱钩。
责任编辑:吴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