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因工作发生摩擦,一方自认为另一方用眼睛瞪自己,便踢了对方一脚,被踢一方也不甘示弱,顺手将手中的铁块砸向另一方,结果将另一方砸成重伤。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吕某与被害人冷某系某家具厂职工。2010年9月21日上午,两人因工作发生矛盾,冷某认为吕某用眼睛瞪自己很生气地就用脚踢了吕某,吕某认为自己在打磨铁块被踢很危险,于是气愤之下就顺手将右手中的铁块砸向冷某,很不凑巧,砸中冷某的左侧肋骨部,导致脾脏破裂,经手术摘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冷某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案发后被告人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