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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免费升级 商家无权退货
作者:王浩丹  发布时间:2011-02-28 15:44:26 打印 字号: | |
  案件情况:一田公司(化名)是某血糖仪皖南总代理经销商。2009年,康成公司(化名)向一田公司购买了一批血糖仪及配套试纸,价值19万余元。后血糖仪生产商对血糖仪进行免费升级,对配套使用的试纸不再生产,一田公司遂要求康成公司通知客户更换新型血糖仪并停止旧款血糖仪试纸的供应。但康成公司在未征得一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客户拒绝免费升级为由退回了23台使用近一年的血糖仪,并以一田公司未继续提供配套试纸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货款。至起诉时,康成公司尚有18000余元未付。

  案件焦点:产品免费升级后,商家有无权利退货

  案件结果:康成公司一次性给付一田公司货款18311元及利息。

  案件评析:一田公司与康成公司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一田公司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康成公司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血糖仪生产商为血糖仪客户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是该产品售后服务的延续。该升级的血糖仪不存在质量问题,与之配套使用的试纸也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康成公司无权擅自允许客户的退货请求,亦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退货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故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康健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责任编辑:王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