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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情调解 抚养纠纷了结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1-02-28 15:41:26 打印 字号: | |
  “这笔钱我还当再也要不到了呢,谢谢法官!”当申请人徐某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其子半年的抚养费2400元后,激动的如是说。

  徐某与罗某于2000年自由恋爱结婚,2002年2月生育一子小强(化名)。婚后夫妻俩均从事防盗门窗、装潢材料的个体经营。因性格上存在差异,夫妻俩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常产生矛盾和口角。2009年12月,双方离婚并协议儿子随徐某共同生活,罗某自2010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但罗某因种种原因并没有自动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2010年7月,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年抚养费。考虑到该案属于分阶段履行义务的案件,申请执行人除本次的申请执行外,还有将近十年的时间需继续向被执行人讨要抚养费。本着彻底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执行法官没有简单草率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在充分调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罗某承认自己不支付抚养费是错误的,但认为徐某阻挠自己行使探视权,尤其是不能遵照农村传统习俗让自己逢年过节带儿子回家看望长辈。后经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谁料在履行中,徐某出于之前对罗某的怨气,依然阻挠罗某行使探视权。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然而,执行法官们并没有就此气馁,通过法情交融的劝解后,罗某表现出了作父亲的宽大胸怀,在没有得到探视权的情况下,仍然拿出了24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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