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行长,以自己将性病传染给情人需要上门治疗为由,骗某医院医生上门出诊,3人设计精妙“连环计”演绎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诈骗14万多元。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谢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三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
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叶某、谢某及另案处理的郑某找到某医院妇产科医生胡某,叶某自称是银行行长,因经常出差染上性病,与银行的一位女主管谢某是情人关系,不慎将性病传染给情人,由于情人不愿来医院医治,骗胡某上门就诊。随后,叶某驾车带着胡某来到工商银行门口,此时郑某假装问路向叶某打听地址,谎称急用钱想用外币“欧元”兑换人民币,于是两人假装商定按1:7的比例成交。叶某故意在胡某面前打电话给谢某,让谢某到银行取7万元人民币。谢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内装6万元假币、1万元真币的袋子交给郑某,郑某则将1万元“秘鲁币”冒充“欧元”交给叶某。叶某收下后故意问郑某是否还有想继续兑换,郑某以“以前被银行的人骗过,信不过银行的人”为由假装不同意,叶某就请求胡某帮忙将郑某手中的外币兑换过来,然后再转手给叶某,承诺事后给胡某好处费1万元。胡某信以为真,从银行取出14万多元交给郑某,叶某故意在胡某面前打电话,将事先录制好的让银行工作人员取钱的电话让胡某听到,叶某让胡某到银行去拿钱,称银行的一个主管会将钱给她,让胡某拿到钱后再回到车上。胡某被骗到银行门口后,3人立即驾车逃离。
同年6月22日,被告人叶某、谢某、郑某3人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取张某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假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某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