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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砼料 两人同受刑罚
作者:方玮  发布时间:2011-01-27 09:46:17 打印 字号: | |
  为谋取不当利益,两被告人采取开车阻拦、携带刀具等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砂石交易。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倪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0年3月,徐某、倪某等三人商议欲获得新安江段某处砂石砼料并合伙对外销售从中挣取利润。倪某要求吴某将其所开采的砂石砼料经其手对外销售,遭到吴某拒绝。同年4月10日,徐某、倪某驾车到工地阻止运输车辆外运砼料,迫使吴某答应由其垄断砂石砼料的对外销售权。后徐某、倪某得知吴某欲与他人联系砼料销售借机排挤自己,遂于4月20日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刀具到达施工工地,徐某等人还用长矛、砍刀威胁前来制止的工地管理员陈某。短短四十天,徐某、倪某共盈利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倪某以谋取利益为目的,采取开车阻拦、携带刀具威胁等手段强制他人与其进行砂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倪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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