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前往上海去购买毒品,但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却辨称不知道该毒品就是海洛因。被告人洪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0月28日晚9时许,被告人洪某从屯溪乘坐火车前往上海。次日上午11时许,洪某在上海火车站北广场附近,从事先联系好的“杨哥”手上购买了4000元毒品海洛因,并于当日下午返回屯溪,在屯溪老汽车站附近下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禁毒警察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用透明塑料包装的毒品海洛因10.3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以随身携带的方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了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洪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