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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一波三折 赔偿尽快到位
作者:王浩丹  发布时间:2010-11-29 11:18:11 打印 字号: | |
  一起责任明晰的交通事故,未想随后的诉讼之路却颇为曲折。经过三次开庭后,屯溪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

  2009年7月16日,胡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屯光大道与行人江某的父亲发生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江某的父亲负次要责任。事故后,胡某支付了30000元丧葬费。因无法就其他赔偿达成一致,2010年2月,江某和江某的奶奶起诉到法院,要求胡某及保险公司等赔偿损失。第一次开庭时通过法庭调查,发现江某的奶奶于事故后、起诉前就去世了,而且江某还有一个哥哥,于是法院依法追加江某的哥哥及江某父亲的兄弟姐妹作为共同原告。第二次开庭,江某未到庭,法官了解到江某于第一次开庭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依法应当通知江某的儿子和江某的妻子参加诉讼,但江某的妻子早年就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只能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通知其参加诉讼。2010年10月,法院第三次开庭,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调查,终于查明了案件事实。为使死者家属尽快得到赔偿款,该院迅速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0000余元。现已将判决公告送达江某的妻子,只待60天的公告期和15天的上诉期满,当事人便可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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