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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终被抓 被判四年零六月
作者:方筱玮  发布时间:2010-11-29 11:15:26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流窜四地多次盗窃的谢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月4日,被告人谢某以“廖柳春”的身份证登记入住杭州市某青年旅社A103房,趁房内无人之机,用自己的橱门钥匙配开同室旅客邓某的橱门,盗走一台IBM牌黑色笔记本电脑。一次得逞,有恃无恐。此后,谢某多次流窜在杭州、苏州、上海、黄山等地,以旅客的名义去偷盗居住同室旅客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692.99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4月6日下午四时许,谢某被江西省瑞金市民警抓获。11月16日,谢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采用秘密手段多次流窜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谢某积极退赃,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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