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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枪弹有罪 检举揭发得轻判
作者:方玮  发布时间:2010-11-29 10:43: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方某对气枪等枪类感兴趣,经常上网查阅该方面的信息,并从网上购买气枪配件用自备的工具进行组装。2009年7月,被告人方某经胡某要求,从网民“蔓延”处购买了一套仿“秃鹰”气枪配件并进行组装(其中枪管是胡某提供),随后,以2600元的价格将气枪卖给胡某。2010年2月,被告人方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同样的价格卖给朋友吴某组装气枪一支。同年5月28日下午13时许,民警从方某居住住所搜查出半成品气枪一支、气枪子弹3170发以及工具、气枪配件等物件。案发后,被告人方某坦白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出售给胡某气枪一支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徽州区某男子为他人组装气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未经许可私自组装气枪两只并出售,同时擅自非法持有气枪铅弹3170发,其行为分别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被告人方某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情节,且坦白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又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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