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活动中,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及时解开当事人“心结”,深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扩大判后答疑主体。按照“立案信访窗口”八大功能的要求,立案庭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案件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院领导、督查办及廉政监察员为督办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案件承办法官、立案法官、执行法官分别或共同答疑。必要时,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答疑。
确定判后答疑重点。该院结合《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确定日常审理、执行案件中可能激化、易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案件;因涉及民生等问题要求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关注的案件或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督查督办的案件;发生进京赴省去市上访或群体性诉讼的案件为重点答疑案件,要求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进行约访,认真做好相关法律释明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明确判后答疑时限。当事人来访要求答疑的,安排专门接待室,接待人员必须在15分钟之内到接待室进行接待答疑。接待人因开庭、会议等事由无法接待的,由立案庭与接待人联系确定预约接待答疑时间、地点,进行预约接待答疑。除因病或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预约接待答疑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创新判后答疑方法。根据情况灵活采取口头答疑与书面答疑相结合,采用来访现场、主动上门、电话答疑等方式,运用释法明理、典型分析、辩证逻辑、换位思考和利益衡量等方法,融合法、理、情,用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裁判理由。
强化判后答疑督查。负责答疑的接待人员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待答疑或无故拖延推诿的,通知廉政监察员和督查办进行违纪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廉政监察员反映或通过院长电子信箱投诉举报。同时,立案庭还定期主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电话联系案件当事人,回访了解承办法官判后答疑情况,并把服判息诉率等判后答疑效果纳入审判人员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