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为和女友通电话 少年冲动抢劫获刑
作者:方筱玮  发布时间:2010-11-02 08:57:22 打印 字号: | |
  “当时一时冲动抢劫,现在我很后悔,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听到法院的判决后,作为学生的被告人唐某泪流满面。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0年5月15日中午,被告人唐某因和女友闹矛盾,心情特别不好,因自己的手机毁损,看见被害人徐某边走边用手机打电话,一时冲动便产生了抢手机给女友打电话的念头。在被害人徐某与其擦身而过时,唐某右手拿出水果刀,左手从身后拉住徐某,威胁徐某交出手机,徐某见有刀而不敢反抗,唐某便将手机抢走逃离,随后又将水果刀扔到河里。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型号为摩托罗拉VE66)的价值为85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唐某系在校大学生,又系偶犯、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方筱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