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把案件质量视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通过五项措施扎实推进“百万案件评查”工作。截至目前,共评查各类案件791件,案件结案率、调撤率分别达到76%和71%,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8%以上。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及时成立“百万案件评查”领导组,由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担任领导组正、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审判监督庭牵头负责,全院助审员以上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均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明确评查范围、评查重点、评查内容、评查方式和评查程序等内容。
明确评查范围,落实评查内容。原则上对已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和已执结的执行案件全部实行评查制度,重点评查涉诉信访、上访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本院决定再审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评查工作中,主要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司法理念五个方面进行。
细化评查标准,设立评查等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百分制,每个案件满分100分,其中实体裁判35分,办案程序35分,裁判文书25分,卷宗5分。案件质量评查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个等次的分值和基本条件作了硬性规定,并分别对立案、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规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减少随意性,增加评查的规范性和可信性。
创新评查方式,提高评查效果。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定期的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不定期的专项评查相结合。在评查活动中,屯溪法院还创新了五项评查制度:9名廉政监察员监督检查当事人反映司法不公不廉案件制度和廉政监察员督办评查案件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评查制度;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保、落实到人的评查制度;网络跟踪质量评查制度;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活动。
严格评查程序,运用评查结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等级评定制度、通报制度、整改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承办人,给予表彰。对有瑕疵、缺陷的案卷则退还承办人员,进行纠正和完善。对评查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所在庭室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并纳入承办人年度个人考核,对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个人,调整审判岗位,取消评先评优及晋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