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仅送达传票,原被告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了拖欠货款。
浙江某建设公司在黄山承建一项目,与黄山某商业公司签订了水泥供需合同。黄山某商业公司依约提供了水泥,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90000余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法官审查案件后,立即发出应诉材料和传票,同时电话被告,详细阐明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被告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原告协商解决,尽量弱化矛盾。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被告收到传票后,主动联系法官,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承办法官立刻联系原告,希望双方能够和和气气地协商,可以尽快拿回货款,也不会影响以后的商业往来。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拖欠工程款当场支付,双方表示将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