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出头,却有10余年的吸毒史,曾因吸毒两次被罚,不仅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利贩卖毒品。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名被吸毒害的精神障碍的贩毒女再次受到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陈某,1978年9月生,因吸毒分别于2001年8月和2003年1月被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1000元及劳教二年的处罚。然而两次处罚终究没有让她与毒品“绝缘”,今年3月至4月间,陈某分别将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周某、应某、王某三人,共计贩卖冰毒1.5克,获利1500元,在与王某的交易过程中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冰毒1.82克、麻古0.26克。
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被告人陈某吸毒史约有10余年,吸毒后出现脾气暴躁,记忆力下降等现象,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责任能力评定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现已54岁的母亲贺某作为监护人上堂为自己女儿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在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控制能力以及行为能力,其吸毒所致的精神障碍,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因此,被告人陈某为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