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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爱心募捐款 贼男坐牢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0-09-29 11:50:32 打印 字号: | |
  曹某生性好逸恶劳,为了能搞点钱花花,他竟打起了公共场所募捐箱的主意,结果受到严惩。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募捐款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5月13日上午,身无分文的被告人曹某流窜至黄山市汽车客运总站售票大厅和中国银行黄山市分行营业部踩点。当晚21时许,被告人曹某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黄山市汽车站售票大厅将设在此的黄山市红十字会爱心募捐箱内的400元现金盗走;第二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曹某又采取扳门入室的方式进入中国银行黄山市分行营业部,将放置于大厅中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爱心募捐箱内的620元现金盗走。后被告人曹某于2010年5月17日被安徽省安庆市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募捐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曹某曾因盗窃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又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归案后能坦白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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