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生性好逸恶劳,为了能搞点钱用用,竟然谎称自己有枪的方法抢劫出租车司机,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5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叶某假扮乘客,在屯溪区检察院附近拦住被害人朱某所驾驶的出租车,谎称要去梅林角村。当车行驶至黄山经济开发区翰林路段时,被告人叶某以自己持有枪支相威胁,抢走朱某现金600余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后在车子返回黄山百货大楼路段红绿灯处,朱某下车呼救,叶某趁机逃走。该手机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1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叶某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叶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